关于建设院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院应用基础和公益性研究,推进实验平台建设及为推荐部门重点实验室创造条件,院决定建设重点开放实验室,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院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院根据科技发展计划、学科结构调整方案进行总体规划,依托院属研究所(中心)进行建设。

二、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土资源部职能,瞄准国际地球科学和技术发展方向,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发展和建立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为提高地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做出贡献。

三、实验室要根据院、所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调整方案凝炼出科学发展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实验室科学发展方向应与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一致,学术特色突出,能起到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作用;有承担国家、部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
实验室应具有一支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人员一般控制在15人左右为宜;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有效的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五、实验室应具备开展所在领域研究工作必需的先进的仪器和设备,要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的建设。

六、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骨干,从依托的所(中心)产生,报院审定和聘任。

七、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应是由本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9人左右),能够准确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八、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管理要科学有序。实验室运行费要纳入依托单位的年度预算,院将在经费、设备、项目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九、
5年内院将建设10个左右重点开放实验室,首批建设3-5个。实验室建设要严格按有关办法和规定进行。

十、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及地学科技发展的需要,院对实验室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实验室每年12月15日前向院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成果和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