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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来的项目均在检查盘点之列;旨在改进工作,为“十二五”部署奠定基础 【2008-06-30 来源:地调局 作者:于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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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地调局印发《地质调查项目检查盘点工作方案》,对1999年以来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盘点。 《方案》指出,检查和盘点,旨在通过开展检查盘点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全面评价地质调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业务建设,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促进成果集成转化与服务,为做好地质调查专项总结和“十二五”地调工作部署奠定基础。 检查盘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工作质量、成果质量、资料汇交与应用服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业务推进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促进成果转化与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情况,为完善项目经费管理体系提供依据;盘点梳理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研究提出大成果综合集成方案和“十一五”后两年部署建议,为地质调查总结和“十二五”工作部署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方案》提出的检查范围是1999年以来中国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包括地质调查、海洋专项、土壤专项等。检查盘点的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工作质量、成果质量、资料汇交与应用服务、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经费结余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总结与验收等事项。 《方案》对检查盘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在初步清理阶段,由地调局总工室组织有关人员,清理1999年-2007年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理清各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检查盘点工作提供基础。 在7月20日前的自查盘点阶段,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盘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等,对查出已完成审查尚未汇交资料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尽快汇交资料;对已完成项目报告尚未提交审查的,提交组织审查;对已完成资料汇交的项目,要尽快编制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及时申请验收。在完成自查盘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本单位自查盘点工作总结报告。 8月20日前为汇总梳理阶段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大区中心、地科院、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组织开展。 11月15日前为抽查阶段,抽查工作由地调局、大区中心、地科院分别组织开展。大区中心负责抽查地方公益性地调单位、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承担的项目,以及地调局指定大区中心抽查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08年工作项目总数的30%;地科院负责抽查地科院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08年工作项目总数的30%;地调局负责抽查中央管理地勘单位承担的项目、除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其他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局确定要抽查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08年工作项目总数的10%。 12月31日前为总结与整改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