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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科学院2008年博士生录取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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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 。“进一步加大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力度”的精神,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我院2008年博士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 一、博士生入学考试录取标准: 1.外语、政治成绩不低于49分。 2.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 博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一般招收1名博士生。 (二)合格考生的录取 1.合格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生源特别充足的学科、专业,允许调剂到相关学科、专业录取。 (三)破格录取: 1.破格原则:对外语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可由导师提出破格申请。破格幅度为不超过5分。 2.破格程序:申请破格的考生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尤其是科研成果)、填写拟破格录取博士生申请表、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破格申请名单由研究所汇总、审核,研究生部核准,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破格录取。 (四)录取名单于6月底前在院网站公示。
2008年5月6日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