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裕淇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社会活动家、地质科技管理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现代地质科学工作的开拓者之一,前寒武纪地质及变质岩石学的主要奠基人。程裕淇先生从事地质工作七十多年,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先后担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名誉院长、地质矿产部副部长,当选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六、七届常委;九三学社第七届中央常委兼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等职,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党、献给了国家、献给了他热爱的地质事业。为了使地质事业后继有人,继承和发扬他在地质科研工作中勤于实践,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热爱地质科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为推动地质科技创新,攀登地球科学高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程裕淇先生将其自己获得"何梁何利奖"奖金及个人部分积蓄20万元捐出,建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这一行动得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各研究所和各省、市、区地调院的支持,积极捐献资金,使"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基金达到100万元。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社会活动家、地质科技管理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现代地质科
学工作的开拓者之一、前寒武纪地质及变质岩石学的主要奠基人程裕淇先生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 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程裕淇先生积极从事科技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 高峰的精神;激励研究生热爱地质科学事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成为发展地质科学事业的有用人才,特设立"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个奖项,即"程裕淇优秀研究生奖"和"程裕淇优秀学位论文奖"。
第三条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中国地质科学院在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奖励名额根据每年利息情况确 定。
第二章 评奖工作
第五条 成立"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程裕淇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热爱地质事业;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4. 在某一学科研究领域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对学校的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程裕淇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热爱地质事业,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作为主要成员参加重要研究项目,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论文有创新性;攻读学位期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第七条 申报和评奖程序
1.研究生个人根据"评奖条件"向"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程裕淇优秀研究生奖申报表"或"程裕淇优秀学位论文奖申报表";
2."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听取班级、党、团支部及导师的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3."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确定的获奖名单报"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获奖名单在院张榜公告、在院网站上公布,并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9-11人组成,任期四年。委员会成员由院组织人事处推荐,院办公会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秘书长一人。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研究生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每年奖学金的奖励名额;
2.作出授予奖学金的决定,通过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
3.筹集和管理本奖基金;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一条 基金获取的利息、或通过经营取得的收入用于颁发奖学金、评奖活动、日常办公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于每学年结束时开始,由"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下学年初评审结束。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程裕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程裕淇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孟宪来
副主任:寿嘉华、沈其韩
秘书长:朱立新
委 员:(按姓氏笔划)
王宝才、王泽九、李廷栋、陈毓川、董树文、程学林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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